非法發放貸款罪與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的量刑檔次
一、"我國刑法中非法發放貸款罪的量刑標準"
1、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追訴。
2、按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3、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二、"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刑事量刑檔次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三百九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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