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出的為我國規定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公安立案追訴標準是多少”
一、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追訴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了《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立案標準具體如下1.泄露絕密級國家秘密1項(件)以上的;
2.泄露機密級國家秘密2項(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級國家秘密3項(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泄露國家秘密,造成或將可能造成危害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國防安全或者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行為等;
5.通過口頭、書面或者網絡等方式向公眾散布、傳播國家秘密的;
6.利用職權指使或者強迫他人違反國家保守秘密法的規定泄露國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為目的泄露國家秘密的;
8.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犯罪行為的立案標準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二、"我國幫助犯罪分子逃脫處罰案件公安立案追訴標準"
根據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施行的《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為使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向犯罪分子及其親屬泄漏有關部門查禁犯罪活動的部署、人員、措施、時間、地點等情況的
2、為使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向犯罪分子及其親屬提供交通工具、通訊設備、隱藏處所等便利條件的
3、為使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向犯罪分子及其親屬泄漏案情,幫助、指示其隱匿、毀滅、偽造證據及串供、翻供的
4、其他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行為 根據上述規定,行為人的行為具有以上情形,即應對其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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