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偽造的發票犯罪4個要件
一、"持有偽造的發票犯罪的四個要素"
一、客體要件
持有偽造的發票罪為復雜客體,主要包括國家的發票管理制度和稅收征管制度。
發票是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是會計核算的重要依據。稅務機關負責發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并負責對一切印制、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和管理。違法購買、持有和使用置于稅務機關監管以外的偽造發票,侵犯了國家對發票的管理制度。此外,發票是國家進行稅務稽查的重要依據,通過購買假發票虛列成本,減少所得稅等稅種的應納稅額,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從而侵犯了國家的稅收征管制度。
客觀要件
非法持有偽造的發票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故意持有,數量較大的行為。持有,是指行為人實際支配、控制數量較大的假發票的一種持續狀態,既可以隨身攜帶、放置或藏匿在某一地點,也可以委托他人保管,只要在行為人控制之下即可。
二、主體要件
自然人和單位都可以成為非法持有偽造的發票罪的主體,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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