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房屋買賣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如何規定?
一、"無證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及認定方法"
律師解答無證房屋買賣合同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效力要件的情形下,并不是無效的。無證的房屋不能進行轉讓,但一般不會對合同的效力產生影響。如果合同有效,因為不能轉讓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可以要求有過錯的一方賠償損失。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六項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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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二、房屋沒房產證買賣合同是否有效?法律如何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
房屋沒房產證,買賣合同有效。合同的效力和物權的變動是兩回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房屋買賣合同屬于買賣合同,合同成立即生效,至于沒有房產證,這個涉及到后面是否能夠履行合同的事情,不能履行合同承擔違約責任即可。《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第一百四十三條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1]《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三、"無產權證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規定及有效性"
無產權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購房者對該房屋僅享有債權,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房屋未辦理物權登記導致無產權證屬于物權變動問題,不影響依法成立的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
四、"無房產證的房子買賣合同的有效性以及相關法律規定"
無房產證的房子買賣合同有效,但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當事人對房屋依法享有債權。是否具有房產證不屬于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不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五、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證明方法
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如下幾種(一)房地產分離出賣的合同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賣方將房產和土地分別賣于不同的買方,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二) 產權未登記過戶的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戶為標志,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也屬無效。故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即使賣方已收取了房價款,并將房屋交付買方使用,當事人仍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三)產權主體有問題的合同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也無效。 (四)侵犯優先購買權的合同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已租出房屋時,須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所謂“同等條件”,主要是指房價同等,還包括房價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五)單位違反規定購房的合同 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購買,須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單位違反規定,購買私房的,該買賣關系無效。有的單位以個人名義購買私房,產權也登記在個人名下,但實際上是單位出資,作為單位的固定資產用于生產、經營、辦公或用作集體宿舍等,這種情況屬于單位變相購買私房,該買賣關系無效。凡享受國家或企業事業單位補貼,廉價購買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賣時,只準賣給原補貼單位或房管機關,否則也無效。 (六)價格欺詐、顯失公平的合同 買賣城市私有房屋,雙方應當本著按質論價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價標準議定價格,經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同意后才能成交。買賣合同生效后,雙方均不得因價格高低無故翻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賣人在房屋質量問題上有欺詐、隱瞞行為或在成交后發現內在質量問題的,買受人可要求同出賣人重新議定價格,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七)非法轉讓的合同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包括買賣)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轉讓房地產條件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簽《房屋認購書》流程購房者在選好房源,談妥價格后,第一步便是去簽訂認購書,并交付一定額度的定金,定金一般在5000元到1萬元之間。定金多少才算恰當,并無一定標準,視各人需要而定,由雙方協商。 發展商此時應把有關的資料和相關文件交給購房者,并講清項目進展情況。 在這個環節可能產生的問題是,在交付定金后,或是售價又提高了,或是購房者在對項目的進一步了解中,發現房屋并不理想,想退掉房子拿回定金,但由于有認購書的約定,定金可能不一定順利返還。因此,在簽定認購書時,雙方在協議中應明確什么情況下客戶有權要求終止協議,索回定金。 認購書主要包括
1. 認購物業;
2. 房價,包括戶型、面積、單位價格(幣種)、總價等;
3. 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4. 認購條件,包括認購書應注意事項、定金、鑒定正式條約的時間、付款地點、帳戶、簽約地點等。 在簽定完認購書后,銷售方還應給購房人發放《簽約須知》,以便使購房者明白下一個細節,購房人只有明白其中,才能順利簽定購房契約,其包括簽約地點、購房者應帶證件、購房者委托他人簽約時有關委托書的證明、有關貸款憑證的說明、繳納有關稅費的說明。 簽定正式購房合同簽完認購書后,接下來就是簽定正式的購房合同,在擬定的時間地點,購房者備齊所有憑證,與開發商或代理商正式簽定購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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