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財產轉到孩子名下孩子的財產可以分割嗎?法律如何規定?
一、"離婚前財產轉到孩子名下,孩子的財產可以分割嗎?"
離婚前未經配偶同意,將夫妻共同財產轉到孩子名下,屬于轉移財產行為,離婚時對于該被轉移的財產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對轉移財產的一方進行少分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二、"離婚前財產轉到孩子名下,孩子的財產可以分割嗎?法律明確規定+"
離婚前未經配偶同意,將夫妻共同財產轉到孩子名下,屬于轉移財產行為,離婚時對于該被轉移的財產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對轉移財產的一方進行少分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三、"離婚前轉移給子女的財產是否屬于財產轉移?"
1、財產轉移是指一方將財產轉移到另一處隱藏起來,其目的是要將違法轉移的財產私分或獨占。而如果是將財產轉移到子女名下,其行為沒有對財產進行隱藏,所以,這種婚前財產轉移給子女不算做財產轉移。
2、民法典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我們在做財產轉移的時候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不做有害他人利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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