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案件的司法解釋規定重要總結
一、"最高法關于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案件的司法解釋規定重要解析"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1999.
9.9高檢發釋字[
1999]2號)二、瀆職犯罪案件動植物檢疫詢私舞弊案(第413條第二款)
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國家檢驗檢疫部門及檢驗檢疫機構中從事動植物檢疫工作的人員詢私舞弊,偽造檢疫的行為。國家檢驗檢疫部門及檢驗檢疫機構中從事動植物檢疫工作的人員涉嫌在動植物檢疫過程中,為徇私情、私利,采取偽造、變造的手段對檢疫的單證、印章、標志、封識等作虛假的證明或出具不真實的結論,包括將合格檢為不合格,或者將不合格檢為合格等行為的,應予立案。
引用法規
[1]《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 第4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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