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卷筆錄是高考閱卷中的一種重要的工作,它對閱卷進行記錄和分析,以形成高考試卷的結論和分數,為高考
一、具體什么是閱卷筆錄
辦案人員或辯護律師在閱讀案件卷宗時所作的記錄。有保證訴訟活動順利進行的作用,對查閱卷宗、復查案件、核對證據、弄清事實、進行辯護、總結經驗、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均有重要作用。
二、開庭前偵查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開庭前偵查準備的材料主要是那些能夠證明當事人實施了犯罪行為的證據,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代理申訴、控告。
三、訊問筆錄一般記載哪些
《公安機關處置失蹤警情工作標準》第十三條負責查找的民警應當認真向求助人了解失蹤人員相關情況,制作詢問筆錄,并可以要求求助人提供失蹤人員的近期照片。失蹤人員具體情況和查找工作的需要,詢問筆錄應當盡可能記載以下
(一)求助人姓名、住址、單位、與失蹤人員的關系及聯系方式;
(二)失蹤人員姓名、曾用名、別名、綽號、性別、年齡、民族、血型、身高、體貌特征(特別是顯著體表和牙齒特征)、口音、交往關系、有無精神病史、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車輛號牌、駕駛證號碼、電話號碼及QQ、MSN等網絡聯系號碼;
(三)失蹤人員居住地、戶籍所在地、工作單位或者就讀學校;
(四)失蹤人員最后出現的時間、地點;
(五)失蹤前的言行、穿著服裝、攜帶物品;
(六)失蹤人員的愛好、習慣、失蹤前打算參與的活動、經常活動的地點;
(七)求助人認為可能的失蹤原因和失蹤人員可能的去向;
(八)失蹤人員親友、所在單位等通過其他途徑和方法自行查找的情況,并告知求助人繼續自行查找的必要性。
(九)與失蹤人員相關的其他情況。第十四條公安機關要初查情況,確定是否為失蹤警情,并將失蹤警情按照分級管理要求開展查找工作。派出所負責處置一級失蹤警情;刑偵部門牽頭負責處置
引用法規
[1《公安機關處置失蹤警情工作標準》 第十三條
[2《公安機關處置失蹤警情工作標準》 第十四條
四、筆跡什么時間可以鑒定
筆跡鑒定主要運用的是碳元素的時間變化而判斷時間。兩個簽字的先后順序除非相差很久,從紙張、墨跡的區別可以大致判斷先后順序。但筆跡形成時間的鑒定目前從技術上無法精確,但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鑒定
1、通過對不同筆跡墨水成分的鑒定,可以判斷其是否為同一支筆書寫,如不是同一支筆,可作為偽造的依據。
2、如果筆跡和印章有交叉、重疊的地方,從顯微鏡就可以看出是先蓋章還是先寫字,如果同一張紙上的字在蓋章前有,蓋章后又出現了,就值得懷疑。
五、書寫時間的筆跡鑒定機構
嚴格意義上說是可以的,但具體要參照你的紙張、筆跡綜合判斷,具體以鑒定人員當面回復為準。形成時間一般指手寫字跡和印文形成時間兩項鑒定,手寫字跡時間鑒定指手寫文字的老化特性及其變化規律,對可疑文件上手寫字跡的制作過程、順序和形成時間進行鑒別的專門技術。書寫時間鑒定的任務是對可疑文書物證上手寫字跡的形成時間進行檢驗,判斷其與該文件上其他系統要素之間是否存在矛盾,進而為判斷文書物證的真實性、有效性提供客觀依據。印文時間鑒定指印跡的老化特性及其變化規律,對可疑文件上印跡的制作過程、順序和形成時間進行鑒別的專門技術。印文時間鑒定的任務是對可疑文書物證上印跡的形成時間進行檢驗,判斷其與該文件上其他系統要素之間是否存在矛盾,進而為判斷文書物證的真實性、有效性提供客觀依據筆記鑒定在生活中也是可以遇見的,雖然適用上可能概率不大,但是鑒定的卻可以作為案件的直接證據,所以對于案件的審理也是可以起到直接的作用的,并且鑒定的意見是可以作為書證使用的,所以就涉及到了證據種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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