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規定合同不續簽不提前告知符合規定嗎
一、我國規定合同不續簽不提前告知符合規定嗎
勞動合同到期,職工不想續簽的,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合同到期后原合同自行終止,可以直接辦理退工。另外,如果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將不能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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