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可以異地補辦嗎?異地可以補辦離婚證嗎?
一、離婚后可以異地補辦嗎,異地可以補辦離婚證嗎
補辦《離婚證》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以上就是異地可以補辦離婚證嗎的回答望采納
引用法規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二、結婚證補辦可以異地辦理嗎,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結婚證補辦是不能異地辦理的。因為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結婚證的補辦和結婚證的辦理機關一般為同一個的,可以是男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也可以是女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會進行核查,如果情況屬實,就會補發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引用法規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三、結婚證可以異地補辦理嗎,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
結婚證可以異地補辦理。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
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法律依據
民政部關于印發《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的通知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
民政部關于印發《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的通知第六十四條
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四)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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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六十二條
[2《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六十四條
[3《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
[1《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六十二條
[1《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六十四條
[2《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
四、結婚證可以在異地補辦嗎,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結婚證一般無法在異地補辦。相關法律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等材料,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引用法規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五條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五、結婚證可以異地補辦理嗎,有哪些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結婚證是證明結婚的證明文件,有些人如果將自己的結婚證丟了,在需要用到的時候就打算去補辦結婚證,但目前的城市并非是當初辦理結婚證的城市,這里我就對異地補辦結婚證的問題做一個簡單的介紹
《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補辦結婚證不同于結婚登記,不需要雙方共同到民政部門辦理手續,補辦結婚證是婚姻關系已經存在,民政部門只要核對婚姻檔案底冊就可以查明情況,因此,只要一方持戶口簿、身份證就可以補領了。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和婚姻有關的糾紛涉及到的范圍很廣泛,每個離婚案件均具有不同的特點,如果需要通過法律維權,建議大家聘請專業的婚姻家事律師介入案件,從而更好地規避風險。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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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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