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構成過失爆炸罪?如何認定過失炸彈罪?過失炸藥的危害性如何?如何防范過失炸...
一、如何構成過失爆炸罪,過失爆炸罪怎么認定,過失爆炸
關于過失爆炸罪怎么認定的問題,參考如下過失爆炸罪與爆炸罪的界限過失爆炸罪與爆炸罪都是以爆炸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二者的區別在于1主觀方面不同;過失爆炸罪是出于過失,而爆炸罪是由故意構成。2客觀方面不同。過失爆炸行為只有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才構成犯罪;爆炸罪只要故意實施爆炸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后果,均可定罪。3主體要件的責任年齡不同,爆炸罪行為人年滿14周歲就可以負刑事責任,過失爆炸罪行為人年滿16周歲才能構成。4犯罪形態上不同。爆炸罪有既遂、未遂之分。過失爆炸罪不可能出現未遂形態。
二、過失爆炸罪如何認定,如何確定過失爆炸罪
以下是過失爆炸罪如何認定的答案 (一)過失爆炸罪與爆炸罪的界限過失爆炸罪與爆炸罪都是以爆炸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二者的區別在于1、主觀方面不同;過失爆炸罪是出于過失,而爆炸罪是由故意構成。
2、客觀方面不同。過失爆炸行為只有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才構成犯罪;爆炸罪只要故意實施爆炸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后果,均可定罪。
3、主體要件的責任年齡不同,爆炸罪行為人年滿14周歲就可以負刑事責任,過失爆炸罪行為人年滿16周歲才能構成。
4、犯罪形態上不同。爆炸罪有既遂、未遂之分。過失爆炸罪不可能出現未遂形態。 (二)過失爆炸罪與過失致人重傷或致人死亡罪的界限三者都是過失犯罪,主要區別在于
1、侵犯的客體和對象不同,過失爆炸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其侵犯的對象具有不確定性;過失致人重傷或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利,侵犯的對象是特定的人身。
2、客觀方面表現不同。過失爆炸罪既可以表現為致人重傷或死亡,也可以表現為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過失致人重傷或致人死亡罪雖然也造成他人重傷、死亡的,但不危害公共安全。如果過失爆炸的行為只引起特定人的傷亡,而不危害公共安全的,則應以過失致人重傷或致人死亡罪論處。
三、過失爆炸罪追訴標準,過失爆炸案件追訴標
您好,關于“過失爆炸罪追訴標準,過失爆炸案件追訴標”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立案標準和追訴標準的含義基本相同。 立案標準是判斷案件是否成立的初始標準。 追訴是指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審查批捕、審查起訴的活動,追訴標準就是負責刑事案件偵查與起訴的機關制定的啟動刑事訴訟程序的標準,其含義與立案標準基本相同,如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等。 從刑事訴訟程序的過程來看,追訴標準的意義同立案標準意義相同,即在于啟動刑事程序。以上就是對過失爆炸罪追訴標準是怎么樣的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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