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交通事故有訴訟時效有規定嗎
一、民法典規定交通事故有訴訟時效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我國《民法典》中所規定的對于交通事故所提起的訴訟是適用訴訟時效的有關規定的,該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民法典》規定,該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二、我想問一下,關于交通事故訴訟時效是多久,交通事故訴訟的時效是多久
“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為財產損失二年,人身傷害一年。交通事故的訴訟期限有以下幾種情形1、輕微交通事故以事故發生之日開始計算時效期間。
2、對于受害人身體受到傷害比較嚴重,需要住院治療,甚至需要后續治療的,訴訟時效應自治療終結之日或損失確定之日起算。”
三、發生交通事故了,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訴訟時效是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為三年時間,訴訟時效期間內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償。傷情需要治療的,受害人起訴請求對方賠償的,應當在治療終結后三年內主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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