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非法持有毒品案件司法解釋該怎么樣規定
一、有關非法持有毒品案件司法解釋該怎么樣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 (2000.
6.
6 法釋[
2000〕13號) 第一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應當認 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毒品數量大”
第二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引用法規
[1《關于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2《關于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三百四十七條
[3《關于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三百四十八條
[4《關于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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