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能否申請行政處罰?
一、行政處罰能否申請行政復議,有沒有法律規定
對于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作出的行政處罰,一般是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我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二、行政處罰應該如何申請消除
1、當事人對于行政機關所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來進行消除。我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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