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搶劫罪怎樣處罰搶劫殺人的怎樣定罪處罰
一、構成搶劫罪怎樣處罰,搶劫殺人的怎樣定罪處罰
構成搶劫罪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搶劫殺人的屬于第五種情況,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二、入戶盜竊實施了搶劫行為怎么定罪,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搶劫罪是侵犯財產的犯罪,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入戶搶劫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為人雖然本身是以盜竊的目的入戶,但是行為人并未實施盜竊行為,而是通過實施搶劫行為取得了被害人的財產,定搶劫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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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三、你好,問一下如何認定搶劫罪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對于搶劫犯來說,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無論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財物,也不論被搶財物價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并當場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脅手段,就構成搶劫罪。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對財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實施不法的打擊或強制,只要行為足以壓制受害人的反抗即可。所謂脅迫,是指對被害人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進行精神強制,從而使其產生恐懼而不敢反抗,任其搶走財物或者被迫交出財物的行為。搶劫罪的脅迫須當場對被害人施以暴力,如果不是向被害人當面發出,而是通過書信或者他人轉告的方式讓被害人得知,則不是本罪的脅迫。所謂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脅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無法反抗,而當場劫取財物的行為。行為人如果沒有使他人處于不知反抗或無法反抗的狀態,而是借用了被害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無法反抗的狀態拿走或奪取財物的,不是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偷走、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綜合上面所說的,搶劫毒品是我國嚴勱打擊的行為,但只要被告也是有權利來請律師為自己辯護的,辯護的理由一定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標準,而且辯護也會更好的保障自己有勝訴的權利,但前提是必須要有合法的證據才能更好的處理。
《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后,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從十四周歲下調至十二周歲。原《刑法》第十七條中增加一項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十七條
四、如果有搶劫行為,就一定構成搶劫罪嗎
有搶劫行為就構成搶劫罪。搶劫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定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所謂暴力,是指對財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實施不法的打擊或強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為。如毆打、捆綁、傷害、禁閉等等。所謂脅迫,是指對被害人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進行精神強制,從而使其產生恐懼而不敢反抗,任其搶走財物或者被迫交出財物的行為,脅迫的是當場對被害人施以暴力。脅迫的方式則多種多樣,有的是語言,有的是動作,有的還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險環境進行脅迫。脅迫必須是向被害人當面發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當面發出,而是通過書信或者他人轉告的方式讓被害人得知,則亦不是本罪的脅迫。所謂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脅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無法反抗,而當場劫取財物的行為。如用酒灌醉、用藥物麻醉、利用催眠術催眠、將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備鎖在屋內致其與財產隔離等方法劫取他人財物。行為人如果沒有使他人處于不知反抗或無法反抗的狀態,而是借用了被害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無法反抗的狀態拿走或奪取財物的,不構成本罪。搶劫罪的的目的行為是強行劫取公私財物。強行劫取財物主要表現為兩種情況一是行為人當場直接奪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財物二是迫使被害人當場直接交出財物。
五、怎么認定搶劫罪,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搶劫罪的認定條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財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財物,或者迫使其當場交出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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