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理
一、想了解一下對于酒駕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處理
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引用法規
[1《解釋》 第2條
[1《解釋》 第2條
二、酒駕逃逸致死者死亡怎么處理,酒駕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
酒駕逃逸致人死亡賠償規定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第三十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七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九條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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