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辦理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時,如何掌握抗訴的條件人民法院如何掌握檢察院抗訴訟的條件
一、人民法院辦理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時,如何掌握抗訴的條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檢察院應當抗訴
(一)有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等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有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條
二、你好,問一下檢察院公訴的條件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犯罪事實”是指影響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確認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1、屬于單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實足以定罪量刑或者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已經查清,不影響定罪量刑的事實無法查清的;
2、屬于數個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經查清并符合起訴條件,其他罪行無法查清的;
3、無法查清作案工具、財物去向,但有其他證據足以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被害人陳述的中主要情節一致,只有個別情節不一致且不影響定罪的。特別關注對此情形,應當以已經查清的罪行起訴。
2、證據確實、充分。
3、依法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條件有哪些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第三百九十七條,人民檢察院認為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提出抗訴(一)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二)有確實、充分證據證明有罪而判無罪,或者無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輕判,輕罪重判,適用刑罰明顯不當的;
(四)認定罪名不正確,一罪判數罪、數罪判一罪,影響量刑或者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的;
(五)免除刑事處罰或者適用緩刑錯誤的;
(六)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嚴重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
引用法規
[1《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 第三百九十七條
四、檢察院刑事抗訴有什么條件,有沒有規定?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證據,未經庭審質證即作為裁判的,導致裁判錯誤的。
2、人民法院不采納公訴人庭前收集并經庭審質證的有效證據,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決無罪或改變事實認定,造成錯誤裁判的。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雖然未致畸輕畸重,但社會影響惡劣的。等等。
五、檢察院抗訴的條件都有哪些
1、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
2、確有抗訴的必要性。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為有抗訴必要,依法提出抗訴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證據,未經庭審證即作為裁判的,導致裁判錯誤的。
2、人民法院不采納公訴人庭前收集并經庭審質證的有效證據,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決無罪或改變事實認定,造成錯誤裁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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