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什么?
一、非法征用土地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什么?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怎樣的
《刑法》第四百一十條之一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四百一十條
三、非法批準征用土地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什么
一、非法批準征用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有因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土地資源特別嚴重的浪費或者破壞、或者致使國家土地使用權轉讓收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失等情形的,加重處罰。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一十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一十條
四、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什么
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三到七年不等有期徒刑。關于非法批準征用、占用土地罪既遂的刑事責任是什么的問題,還可以點擊在線律師咨詢,我們幫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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