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被盜后事故誰來負責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一、車輛被盜后的事故誰來負責,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車輛被盜后的事故由盜車人來負責。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應當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對交通事故負責。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條
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條
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與機動車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與機動車使用人承擔連帶責任。
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條
[2《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條
二、我國規定暴力危及飛行安全案的公安立案追訴標準是如何規定
刑法第121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足以危害共安全的,應當立案。
本罪是危險犯,刑法對此沒有規定“情節”方面的要求,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為,無論航空器是否真的被挾持,是否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航空器被損壞的嚴重后果,均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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