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的勞動合同沒有到生效期就走人算違約嗎
一、簽的勞動合同沒到生效期就走人算違約嗎
簽的合同沒到生效期就走人算違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沒到期就辭職算違約嗎
1、簽了勞動合同后辭職,一般不構成違約。
2、如果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專項培訓,簽訂服務期協議的,辭職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需要支付違約金。
3、除培訓和競業限制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違約金,都是無效的。
三、沒有簽合同,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你好,關于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來說,一、未簽訂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二、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三、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四、不簽勞動合同不利于單位保護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范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于商業秘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秘密。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五、不簽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六、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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