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糾紛怎么辦?
一、集體土地糾紛怎么辦,村集體土地糾紛的處理
你好,關于村集體土地糾紛的問題,可以協商解決。如果是土地權屬糾紛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如果是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條
[1《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條
二、慈溪擅長集體土地糾紛應該怎么處理啊
1.對農村集體土地逐一登記并依據大提供的技術條件,建立相應的庫,以此為前提,對農村集體土地確權。慈溪擅長集體土地糾紛明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主體,分清責、權、利,為今后處理各種涉及到的農村集體土地方面的利益沖突奠定真實的基礎和有效的參考依據。
2.建立多元化解決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糾紛機制。視不同的糾紛,采取民事處理和行政處置分別加以解決。一是結合我國廣大農村所奉行的“中庸之道”的現實,針對目前我國相關法律政策在農村地區貫徹并不徹底的實際,堅持協商調解是處理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糾紛的主導思想,主要用以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集體土地與農民土地之間所存在的界定不明確、產權不清晰的問題。在解決的過程中,既要公正,更要客觀,以秉承讓利于民的原則為宜。二是啟動適合農村地區的非訴訟解決途徑。村委會要建立農村土地仲裁制度,成立土地仲裁委員會或小組,由村干部及村里德高望重的人員組成,用以解決非訴訟途徑既可解決的問題,如村民與村民之間的宅基地之間的矛盾,通過仲裁這種方式既維系了村民之間的關系,又有利于問題的解決。
三、土地糾紛,政府應如何處理
您好!關于政府如何處理土地糾紛的問題,一般土地糾紛,包括土地使用權糾紛,土地劃分范圍的糾紛。土地所有權是歸國家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承包給他人。那么,土地糾紛最佳解決方法是什么呢我整理了以下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規范農村土地承包行為,尤其村干部的行為,對涉及村民利益的各業承包加大監督力度,重點審查在承包中需要訂立的相關協議,監督相應的發包程序,加強協議履行的效果反饋,以此減少因協議不完善和操作不規范帶來的土地糾紛,這是減少農村土地糾紛成因最有效的治本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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