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立案后,怎樣才算立案/詐騙犯罪的立案/
一、詐騙罪立案后,怎樣才算立案
關于“詐騙罪立案后,怎樣才算立案”的相關解答如下對于您的疑問怎樣詐騙罪才立案的解答是這樣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三條 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2《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六十六條
[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5《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十七條
[6《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四十二條
二、怎樣會構成詐騙罪,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其次,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再次,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后作出財產處分。最后,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后,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監察委員會第49次會議通過最新司法解釋,詐騙罪的數額較大,以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為起點。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并依法處罰。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三、告詐騙罪不成立怎么辦,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當事人告詐騙罪不成立的話可以向上一級的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申請上訴,如果不上訴的話當事人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民事賠償要求對方賠償自己的損失(要提供相關的證據才可以)。
四、關于詐騙罪怎么才會成立是怎樣規定的
滿足構成要件即成立。詐騙罪的認定,依照法律規定的詐騙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行為人必須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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