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離婚可以分割嗎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離婚可以分割嗎,承包經營權咋分割
1、我國農村土地承包實行的是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承包方為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承包主體以家庭為單位。土地承包經營權對家庭內部來說屬于家庭共同財產。因此,土地承包經營權離婚時可以分割。
2、離婚夫妻承包經營權咋分割如果是夫妻共同承包的,在解除婚姻關系時,可以就共同享有的承包經營權進行分割,但分割時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夫妻解除婚姻關系時必須是在承包合同履行期內,因為不在合同履行期內,承包方不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二)夫妻雙方均具有我國《民法典》所要求的民事主體資格,夫妻作為自然人,應該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此外,他們應當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果夫妻不是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時需經村民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村民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的同意才具有承包主體資格。
(三)承包方是夫妻,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間且均有承包主體資格時解除婚姻關系,應當自愿平等協商,就其承包經營的權利義務的分割達成協議,如果達不成分割協議,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分割。
(四)夫妻進行承包經營權的分割應以下具體原則
1按照家庭人口狀況進行分割;
2本著贍養老人和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原則進行分割。
二、外嫁女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嗎
(一)承包期內,婦女結婚的,婦女嫁入方所在村應當盡量解決其土地承包問題,如果集體經濟組織有依法預留的機動地、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土地或者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可以分給嫁入婦女一份承包地。沒有上述土地,在因人地矛盾突出等特殊情形依法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小調整時,應當分給嫁入婦女一份承包地。如果當地既沒有富余的土地,也不進行小調整,而是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辦法,則出嫁婦女原籍所在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這樣做,就保證了出嫁婦女無論在何種情況下都能擁有一份承包地。(二)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其已取得的承包地應當由離婚或者喪偶婦女繼續承包,發包方不得收回;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新居住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應當盡量為其解決承包土地問題,如可以在依法進行小調整時分給離婚或者喪偶婦女一份承包地,離婚或者喪偶婦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居住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這樣規定的目的也在于保證離婚或者喪偶的婦女能夠擁有一份承包地。以上就是關于土地承包經營權外嫁女的回答。
三、離婚后,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分戶嗎
關于土地承包經營權分戶離婚這個問題,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指以耕作為目的,對集體經濟組織或國家所有的農用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32021年修訂的土地承包經營法第三條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的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的方式承包。因此,本文探討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主要指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其他方式取得的承包地不在本文所述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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