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請問醫院誤診要承擔責任嗎,怎么賠償
一、您好,我想問一下醫院誤診要承擔責任嗎,怎么賠償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二、醫療損害的責任應該如何舉證?醫療損害舉證責任又是如何規定的
醫療損害的責任應該如何舉證?醫療技術損害責任的舉證責任,應當由受害患者一方承擔舉證責任。受害患者一方無法舉證證明的,可以有條件地適用舉證責任緩和,能夠證明表現證據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醫療過失。如果受害患者能夠證明醫療機構存在法定情形,亦推定醫療過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明確規定,在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訴訟中實行舉證責任倒置。那么,具體規定有什么樣的呢?請看下文
三、鄉村醫生出了醫療事故怎么賠償
相關法律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愿原則,并應當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后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八條
四、醫生出了醫療事故是哪個賠償
1、醫生出了醫療事故的,此時是需要由其所在的醫療機構來賠償。
2、在發生醫療事故之后,此時是需要及時的由有關部門進行醫療事故的鑒定的,如果是經過鑒定之后,認定事故屬于醫療事故的,此時是可以按照實際造成的損害計算賠償金額。
五、醫生出了醫療事故哪個賠償
醫生出了醫療事故的,此時是需要由其所在的醫療機構來賠償。在發生醫療事故之后,此時是需要及時的由有關部門進行醫療事故的鑒定的,如果是經過鑒定之后,認定事故屬于醫療事故的,此時是可以按照實際造成的損害計算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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