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罪立案標準,信用卡詐騙犯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信用卡詐騙罪立案標準,信用卡詐騙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并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惡意透支1萬元以上的行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二、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怎么處罰,觸犯信用卡詐騙罪要判幾年
2、觸犯信用卡詐騙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詐騙5萬元以上。
3、觸犯信用卡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標準,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50萬元。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2《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三、信用卡詐騙的構成要件,信用卡詐騙罪會被判處死刑嗎
一、信用卡詐騙的構成要件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可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為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不能構成本罪。在此應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詐騙罪的各種行為中,行為人因行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而不盡相同。例如,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明知是偽造或者作廢的信用卡,否則,不能構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況下,區分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也應當從行為人的故意來分析,如果行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則是惡意透支,反之,則是善意透支。
二、信用卡詐騙罪會被判處死刑嗎犯信用卡詐騙罪不會被判處死刑,信用卡詐騙罪的最高刑罰為無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四、信用卡詐騙罪立案后會怎樣處罰,信用卡詐騙罪立案后
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信用卡詐騙罪的行為方式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如使用他人已掛失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作騙,如使用撿得的信用卡;
4使用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所謂“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潛逃隱瞞身份、以逃避還款責任的行為。
五、怎樣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立案
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信用卡詐騙罪的行為方式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如使用他人已掛失的信用卡;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作騙,如使用撿得的信用卡;4使用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所謂“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潛逃隱瞞身份、以逃避還款責任的行為。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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