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證明,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司法解釋出具證書,證明重大失實話罪的刑法規定
一、出具證明,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司法解釋
您好,關于“出具證明,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的司法解釋”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第二百二十九條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前款規定的人員,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一款規定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豆痉ā返诙僖皇艞l第二款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過失提供有重大遺漏的報告的,責令改正,情節較重的,處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并可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以上便是“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司法解釋是什么”的相關回答,希望能幫到你。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九條
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定義的是
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判刑可以參考第二百二十九條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前款規定的人員,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一款規定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三、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犯罪司法解釋是如何規定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八十二條[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款)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給國家、公眾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引用法規
[1《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八十二條
[2《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二百二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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