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的含義,有勞務合同被辭退可以補償嗎
一、勞務合同的含義,有勞務合同被辭退可以補償嗎
1、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辭職賠償金的規定是什么?
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準,用人單位須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給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拒絕,你只有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通過仲裁解決,要求單位按應付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三、未續簽勞動合同補償的規定是什么樣的,未續簽勞動合同如何補償
許多人都應該知道,合同一旦簽訂了合同,簽訂雙方當事人就必須按照雙方的合同當中約定的條款來履行合同,,而在合同到期之后,如果雙方還想要繼續合作的話,就必須選擇續簽。那么未續簽勞動合同補償的規定是什么樣的,未續簽勞動合同如何補償?
四、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賠償金的規定有哪些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賠償金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五、未簽訂勞動合同補償金的規定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