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撤銷的合同從什么時候起算是無效
一、被法院撤銷的合同,從什么時候起算是無效
被法院撤銷的合同自始無效。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所謂的自始無效,就是指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將溯及既往,從合同成立之時就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二、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權在什么時候行使,有時間限制嗎
1、合同撤銷權的行使期間為1年,其起算點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計算。
為了平衡和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以及維護市場交易的安全與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賦予了當事人撤銷權,但撤銷權的行使并非是無時間限制的權利,它有著法律規定的行使期間。如果撤銷權人在該期間內未行使撤銷權,則其撤銷權消滅,當事人不得再以存在撤銷事由為理由,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合同。
2、《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條 【撤銷權的消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三、被法院撤銷合同的什么時候開始算無效呢
被法院撤銷合同自始無效,可撤銷合同是民法中可變更和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的一種.可撤銷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可撤銷合同的效力取決于當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種相對無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絕對無效的無效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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