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證據有哪些呢,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人身損害賠償證據有哪些呢,法律依據是什么
1、醫療費證據醫療費證據主要包括醫院的病歷、出院小節、醫生的處方箋和醫療費發票和費用清單。事實上病歷、出院小節和醫生的處方箋主要是針對損害程度及醫療情況的證據,醫療發票才是最直接指向醫療費用的證據。但是病歷、出院小節和處方箋的是對受害人采取何種醫療措施的反映,他們將提示醫療費用的花費是否合理。特別要提出的是處方箋的證據保存,尤其在門診醫療中,病人的用藥醫生必須在處方箋上列明,這對查驗用藥是否合理是一個很好的證據。
2、誤工費證據,在以往的一些案例中,賠償權利人一方對誤工費主張提供的證據往往是這樣的某某某是本單位職工,月收入多少多少錢。事實上這不是一份誤工證明而僅僅是一份收入證明,即便其真實性得到了法院的認可,但法院僅能認可其月收入的多少,而無法認定其為誤工損失。因為一份完整的誤工證明不僅要有被證明人的收入情況,更重要的是其具體誤工了多長時間,單位對其收入是否扣發,扣發多少,被扣發的部分才是真正的誤工損失。所以較為完整的誤工費證明應當寫為某某某為本單位職工,月收入多少多少,因其親屬某某某受傷入院(死亡、受傷殘疾)需要照顧像本單位請假多少多少天,扣發其(何種類型的)收入多少多少錢。此外,對于工資收入的證明一般而言僅憑單位證明是不充足的,如果有工資單還要提供工資單,如果月收入較高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還要提供完稅憑證。
3、護理費證據,護理費目前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家人護理一種是聘請專門的護工。前一種護理方式的護理費計算就是護理者的誤工損失,證據的形式如前述誤工費的證據。對于后一種的護理方式的護理費計算一般按照雇傭雙方的合同確定,因此一般將雇用合同以及付費收據作為證據。需要說明的是護工的費用一般不應超過各省的標準。
【溫馨提示】當前回復為大多數情況的參考答案,若未能解決您的法律問題, 建議直接咨詢律師,5分鐘快速響應,問題解決率更高。
二、人身損害賠償應準備哪些證據,有沒有法律規定
1、醫療費。它包括醫藥費、治療費和住院費等。證明醫療費的證據主要有門診病歷、住院病歷門診收據、住院費收據、住院費用明細清單、診斷證明書;
2、誤工費。它是當事人因治療、傷殘鑒定、處理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導致收入的減少。證明誤工費的證據主要有出院通知單、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法醫鑒定書、所在單位的誤工證明及出事前三個月工資表。若誤工人員的工資超過了國家規定的納稅的起征點,還應當提交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憑證。治療醫院出具的住院治療與休治時間或法醫鑒定確定的休治時間但評定傷殘等級的,評定傷殘之日前為誤工日期。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單位出具因為交通事故誤工減少收入的證明。其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獎金以交通事故發生時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出獎金稅計征點的,以計征起點為限。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從事農、林、牧、漁業的在業人員,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勞動力人均年純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包括城鄉個體工傷戶,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應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證明。
3、護理費。它是由于受害人無法自理必須護理而支付給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護理費的證據主要有醫療機構出具的需要護理的證明(包括護理時間和護理人數);護工從事同等級護理證明的勞務報酬標準或者護理人員收入減少的證明;若是家屬護理的,應當按照家屬的誤工費提供證據。護理人員的收入證明。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賠償辦法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標準予以賠償。
4、住院伙食補助費。它僅是針對受害人在住院期間而言,其主要證據包括住院費收據、出院小結和住院病歷,2009年按每天50元。
5、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具有死亡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三者之一項即可,并提供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關統計。
6、殘疾賠償金。它是受害人因勞動能力的喪失致使需給予收入的減少。其證據包括法醫鑒定結論、法醫鑒定費收據。
7、殘疾用具費。它是受害人因傷致殘需配置殘疾用具所花去的費用。其證據應當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對受害人需要殘疾輔助器具的證明;國產普及型器具的價格標準;配置機構出具的更換周期和維護費用的證明。
8、被扶養人生活費。其證據包括扶養人、被扶養人身份證明及家庭情況證明,包括被扶養人有無生活來源。
9、后續治療費。通常依據法醫鑒定結論并參考病例證明。
10、營養費。主要是醫療機構開出的診斷證明,并應在診斷證明中注明加強營養。醫療機構的意見。
11、住宿費。其證據表現為住宿費收據,據實結算。
12、交通費。它是受害人及其必要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而支出的必要的車、船費。通常就是交通票據。
13、法醫鑒定費。它是受害人在法醫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或者傷殘鑒定而用去的費用。有醫院病力、診斷證明書、法醫鑒定書即可相互印證。
14、精神損害撫慰金。精神損害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人格權和身份權受到不法侵害、遭受到精神上的痛苦。關于具體的賠償數額,法律對此未作出明確的規定,這涉及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15、財產損失。它是因交通事故的發生造成財物所收到的損失,通常為財物受損的評估報告(如價格部門的鑒定結論)和修車發票。了解工傷范圍以及工傷鑒定方式,用國家相關規定維護自己的權力,掌握工傷賠償計算標準,實施維護人身及財產。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