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處理流程是什么?
一、發生追尾交通事故后的處理流程是什么
發生追尾事故的處理流程第一步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現場勘查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準確。
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后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第二步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舉行聽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后,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第三步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對責任當事人作出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完善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第四步賠償調解:
1、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2、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進行賠償調解。調解次數最多為二次。
3、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
4、調解未成功的,必須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發生交通事故時現場怎樣處理的
1、發生交通事故時現場的處理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2、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三、發生交通事故后該怎么樣處理
一、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先立即報警,如果設備受損的標明事故車輛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交通警察到達現場后制作事故認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對當事人的交通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一)當事人對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二)當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調解的
(三)當事人拒絕簽字的
【注】如果不適用調解的,在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情況后交付當事人。
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當場進行調解的處理情況
(一)如果調解達成協議的持事故認定書,向保險公司索賠。
(二)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調解達成協議不履行的,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再向保險公司索賠。
二、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
自行撤離現場,然后在填寫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的協議書或者文字記錄,共同簽名;自行協商賠償數額及賠償方式。
【注】如果經協商未達成協議就立即報警。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