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不擔責的5種情況是哪5種呢擔保人是否承擔責任的五種情況
一、擔保人不擔責的5種情況是哪5種呢
一、免責。
二、超出“保證責任期限”不擔責。
三、未經保證人同意,私自變更主合同。
四、未經保證人同意,私自轉讓債務。
五、主合同無效。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六、【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條,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六條
二、擔保人不擔責的5種情況是什么
一、超出“擔保責任期限”擔保也有“有效期”,法律條文中對有效期叫“擔保期間”。逾此期限,債權人未提起上述主張的,擔保人則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二、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擔保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三、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未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四、擔保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擔保人書面同意,擔保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五、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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