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怎么確定申請土地抵押登記的土地的權利狀況
一、國家規定怎么確定申請土地抵押登記的土地的權利狀況
1、由土地登記人員本宗地檔案和本部門有關檔案,查明申請土地抵押登記的土地的權利狀況,如列情形之一的,駁回抵押登記申請
1、、未經依法批準的土地;
2、、劃撥土地,未經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批準抵押的;
3、、未經初始土地登記發證的土地;
4、、已經轉讓,但未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的;
5、、正在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的;
6、、依照法律、法規應回的閑置土地;
7、、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決定查封的;
8、、共有土地使用權,未經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9、、法律、法規禁止抵押的。
2、實地核查
土地登記人員到實地核查申請人所報情況是否屬實。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399條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39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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