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購政策發布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是誰的責任
一、限購政策發布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是誰的責任
限購政策忽然發布導致此前簽訂的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對此不承擔責任。因為這屬于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
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二、被法院撤銷的合同何時無效,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被法院撤銷合同的,該合同自法院宣告撤銷之日起就無效,且自始無效。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三、民法典規定合同無效能主張締約過失責任嗎
1、合同無效如果是締約過失造成的是能主張過失責任的。
2、締約過失責任的范圍有
1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
2提供虛假情況;
3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4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條
五、合同無效可撤銷的法律責任有
現在這個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的,具體來說是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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