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得了精神病,離婚時能判離婚嗎一方患精神病,能否離婚
一、一方得了精神病,離婚時能判離婚嗎
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據此規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種情況(一)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種刺激復發;(二)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三)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后患精神病。離婚案件中,是否準予離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所以,如果配偶一方為精神病人,另一方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是否判決離婚,關鍵是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在一般的離婚案件中,離婚訴訟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應當區別對待,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系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聽律網網相關律師,你的實際情況,為你解決問題。二、離婚法被浩有精神病法院能判離婚嗎
離婚法被浩有精神病法院能判離婚的。法院判決離婚案件唯一的標準就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如果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即便一方患有精神病,也會判決離婚,只是需要給予精神病人一定的經濟幫助。如果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屬于無效的婚姻,可以申請撤銷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三、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法院能夠判決離婚嗎
一、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法院能夠判決離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法院一般判決準予離婚;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等的。
二、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四、男方有精神病,女方起訴離婚法院會判嗎
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第五項中指出“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項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提出離婚訴訟,如果理由成立,經調解無效,人民可以判決離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種情況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種復發;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種強或外傷造成精神??;
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后患精神病。因婚前患過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遺傳患精神病,不論是否隱瞞,均不是準予或不準予離婚的理由。離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離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離婚訴訟的,應首先解決好精神病病人的監護人、生活起居等問題,絕不能因離婚而造成社會的不穩定。離婚,是處理解決夫妻身份問題,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其他人是不能代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也應當尊重其權利,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系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五、有精神病,法院會判離婚嗎
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以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相關規定,與精神病人的離婚是否能離成,取決于患者的精神病能否被冶愈。不論精神病患于何時,也不論另一方在婚前是否知情,只要確定是經冶不愈(婚前隱瞞病情的情形)或久冶不愈(一方婚前知情或是婚后得病的情形),人民法院就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不成的,應判決離婚。證明精神病人的疾病存在以上情形的舉證責任應由原告方即精神病人配偶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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