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通知的形式具體是有沒有法律規定
一、債權轉讓通知的形式具體是,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債權人轉讓其債權的通知形式具體包括口頭、書面及其他形式。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通知的意思表示以到達主義為準,即意思表示到達債務人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條第一款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二、債權轉讓的通知時間和形式是什么
債權轉讓的通知時間
應當于債權轉讓事實同時發生或者在債權轉讓事實發生之后才可作出債權轉讓通知。
形式
債權轉讓通知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