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鑒定是解決交通事故死亡問題的必要手段嗎?
一、交通事死亡死亡需要法醫鑒定嗎
1、交通事故死亡是需要法醫進行尸檢的,主要是確定死亡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致死的其他原因。
2、交通事死亡故法醫鑒定程序警到現場后,如果有人死亡,會委托法醫進行尸檢,這項工作是公安機關的職責,也不需要花錢,家屬只要配合法醫工作就行了。
二、醫療事故死亡鑒定需要多久,法律上如何認定
醫療事故致死的鑒定時間是45天,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可以向雙方當事人調查取證。
一、醫療鑒定需要多久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從受理至出具鑒定報告的時間是60天。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全文》
第十二條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提交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醫學會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醫學會應說明理由。
第二十七條醫學會應當自接到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二、申請鑒定的時效期為1年嗎?
據了解,《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對當事人申請鑒定的時間、醫學會受理流程、時間以及作出鑒定結論均有具體規定。
鑒定申請有時效期,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予以受理后,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有異議,可申請再次鑒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而醫學會應當在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交所需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學會在收到上述材料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三、醫療糾紛鑒定的費用繳納
委托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應當按規定繳納鑒定費。若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鑒定費。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鑒定費。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重新鑒定時不得收取鑒定費。
醫療鑒定的時間期限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也就是說如果是現在申請鑒定,醫學會正式受理后60日內應該拿到鑒定書。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全文》 第十二條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
[2《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
三、交通事故死亡法醫鑒定需要多少時間
一般在20日內,最長不超過60天。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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