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yǎng)老金補繳還用交滯納金嗎
一、補交養(yǎng)老金還用交滯納金嗎
1.滯納金的含義和特點滯納金指針對不按納稅時限交納稅款或者不按還錢時限返還借貸,按滯納天數(shù)加收滯納款項肯定比例的金額,它是稅務機關或者債權人對逾期當事人予以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它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的特點。所謂法定性,是指滯納金是由國家法律、法規(guī)明文限定的款項,個人和其他團體都無權私下設立強制性,是指滯納金的征收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懲罰性,指的是滯納金是對超出限定的時限繳款而采取的懲罰性的措施。
2.滯納金的以上特點,滯納金只能發(fā)生兩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國家行使公共權力的經過中,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限定“納稅人未按照限定時限交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限定時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交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百般之五的滯納金。”法律依據《物業(yè)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違背物業(yè)服務合同商定,業(yè)主逾期不交納物業(yè)服務花費的,業(yè)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yè)管理公司能夠向人民法院訴訟。滯納金計量公式2014年,滯納金為最低還錢額沒還部分的0.
05%計量,最低5元人民幣或1美元。計量公式為滯納金最低還錢額為止到時還錢日已還錢額×
0.
05%如稅收征收管理法限定納稅人未按限定時限交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限定時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交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百般之五的滯納金。另外《水資源費征收辦法》中也有類似的限定。因為滯納金這一概念是屬行政法規(guī)的范疇,因此,在民商事裁判文書中牽涉民事職責的承受時是不應該使用的。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條
[1《物業(yè)管理條例》 第六十七條
二、養(yǎng)老保險之前停繳現(xiàn)在再交,還要交滯納金嗎
養(yǎng)老保險停交以后再次選擇交納個人是不需要交滯納金的。但是隸屬單位未依法代扣代繳的。社會保險費征收組織能夠自欠繳之日起向用人單位按日加收百般之五的滯納金。1.工人應當交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未依法代扣代繳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組織責令用人單位限期代繳,并自欠繳之日起向用人單位按日加收百般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交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shù)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工人承受滯納金。
2.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導致生產經營出現(xiàn)嚴重困難的,經省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準許后,能夠暫緩交納肯定時限的社會保險費,時限通常不超出2年。暫緩交費期間,免收滯納金。到時后,用人單位應當交納相應的社會保險費。
3.用人單位按照社會保險法相關限定,提供保證并與社會保險費征收組織簽訂緩繳協(xié)議的,免收緩繳期間的滯納金。
4.用人單位按照法定限定緩繳社會保險費期間,不影響其工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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