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關押時間
一、刑事拘留關押多長時間,刑事拘留關押時間
關于“刑事拘留關押多長時間,刑事拘留關押時間”的相關解答如下刑事拘留是對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拘留的時間一般為十日或十四日之內,最長不得超過三十七日。但是,并不是刑事拘留期滿后變會將犯罪嫌疑人釋放。根據規定,只有在經公安機關偵查后,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才會撤銷案件,釋放當事人;如果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且沒有被取保候審的,刑事拘留期滿后仍會有檢察院人批準逮捕,當事人要直到被法院判刑并服刑期滿后才會被釋放。《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第一百六十一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并且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上述如果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可以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解答。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2]《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二、刑事拘留期間的關押場所在哪里
1、刑事拘留關押在看守所,公安機關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辦單位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拘留證》,然后由提請批準拘留的單位負責執行。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案件,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決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拘留決定書送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2、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并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蓋章)、按指印。拒絕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的,執行拘留的人員應當予以注明。被拘留人如抗拒拘留,執行人員有權使用強制的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情形以外,決定拘留的機關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三、刑事拘留的時候,派出所有權拘留嗎?
您好,關于“刑事拘留的時候,派出所有權拘留嗎?”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對于派出所有權刑事拘留嗎的回答如下1、派出所沒有行政拘留的決定權。需要對違法人進行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報請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2、在緊急情況下,派出所可以先采取強制后再報請批準?! 》梢幎ā 豆矙C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 情況緊急,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依法向其所屬的公安機關負責人報告,并補辦批準手續。當場實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在返回單位后立即報告,并補辦批準手續。公安機關負責人認為不應當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 吨伟补芾硖幜P法》第九十一條 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聽律網網相關律師,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你解決問題。
引用法規
[1]《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四十四條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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