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被公司辭退,有失業金可以領取嗎- 答案有。
一、因曠工被公司辭退,有失業金可以領取嗎
1、因曠工被公司辭退的,屬于自身原因的失業,不可以領取失業金。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二、因曠工被辭退的可以辦失業嗎
勞動者曠工的,其實達到一定程度,用人單位是可以將其開除,而通常在這種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并不會作出什么補償或者賠償。對于勞動者而言,此時已經失業了,雖然是因為自身原因導致被單位開除,但卻符合“非因本人原因中斷就業”的規定,若同時在滿足其他條件的話,則是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三、員工曠工會解除勞動合同嗎?曠工幾天會被辭退
曠幾天工可以解除合同法律并沒有規定,但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關系不能簡單的等同于除名、開除,但最終的結果都是不再有勞動關系。國家規定是嚴重違紀的員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形式。
因此,公司可以將曠工的性質明確化、制度化。如定義連續礦工3天,一月之內曠工5天及以上為嚴重違紀,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過去職工獎懲條例明確規定,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的,就可以開除,現在這個規定已經廢止,改按照勞動法規定執行,勞動法沒有規定多少天可以開除,只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應該按照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四、員工受了工傷,單位可以辭退員工嗎
1、勞動者在工傷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關系。
2、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法律明確規定了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勞動者在工傷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是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用人單位在工傷期間擅自單方解除勞動關系,明顯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即用人單位的做法應屬于違法解除。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2]《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3]《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五、員工無故曠工幾天可以辭退?
對于員工無故曠工幾天可以辭退?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關于《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對于員工無故曠工幾天可以辭退 中連續曠工問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專門的解釋,連續曠工的計算必須扣除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只能計算工作日缺勤情況。象您說的這種情況,夠不上連續曠工15天,所以不能依據《職工獎懲條例》做除名處理。 提示《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僅適用國有企業,不適用于其他所有制企業,如果你公司不是國有企業,則不必按此辦理,既使不夠15天,也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要在公司規章制度中作出相應規定才行。你們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最好不要套原來計劃經濟條件下對員工的管理辦法,而可以改按《勞動法》的原則辦理,即不以除名等方式進行,而以違紀解除勞動合同辦理即可。如您情況比較復雜,聽律網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
六、曠工辭退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的嗎
1、可以。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四條 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1]《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四條
[1]《條例》 第十四條規定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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