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生產假是多少天,女職工產假休息規定,女員工
一、女職工生產假是多少天,女職工產假休息規定,女職工
產假98天+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以上就是關于女職工產假多少的回答,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二、女職工產假一般休多長時間,女職工產假多久休一次
產假98天,晚育的,另按所在省規定增加產假。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晚育的,另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增加產假。以上是女職工產假能休多長時間的解答
引用法規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三、女職工休產假規定,女職工產假多少天
以下為女職工產假多少天的答案,產假,是指職業女性根據法律規定享有的休假權利,從產前到產后,一般有98天。一、產假的一般規定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二、產假分類(一)必須享受的假產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二)可以請的假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癥、妊娠合并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三)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產假98天是包括雙休日和國定假日的。晚育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處理。例如,廣東省為15天,上海市為30天。晚育假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四)授乳時間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后.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單胎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六條)三、產假待遇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四、女職工的產假可以休息多長時間?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五、上饒市弋陽縣女職工產假可以休息多長時間
產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產假98天以及地方規定60天。
法律規定
《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三條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三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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