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需滿足何種條件可以構成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
一、滿足哪些條件會構成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的構成要件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與司法機關的正?;顒?,是復雜客體。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刑事訴訟中,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反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
二、滿足什么要件構成辯護人偽造證據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與司法機關的正?;顒?,是復雜客體。本罪妨礙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是指司法機關的刑事訴訟活動。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刑事訴訟中,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反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行為人的犯罪動機可能是袒護親友、挾私報復、貪利圖財等,但是不同的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三、滿足什么要件構成辯護人偽造證據罪?
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與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是復雜客體。本罪妨礙司法機關的正?;顒?,是指司法機關的刑事訴訟活動??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刑事訴訟中,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反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行為。所謂證據,指刑事訴訟法第42條所稱的證據,即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當事人,是指刑事訴訟法第82條第1項所稱之當事人,即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本條中,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所謂毀滅證據,是指湮滅、消滅證據,既包括使現存證據從形態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將證據燒毀、撕壞、浸爛、丟棄等,又包括雖保存證據形態但使得其喪失或部分喪失其證明力,如砧污、涂劃證據使其無法反映其證明的事實等。所謂偽造證據,是指編造、制造實際上根本不存在的證據或者將現存證據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違背事實真相。其既可以自己單獨實施,也可以指使當事人或者與當事人共同實施,但必須是有意實施。倘若不是有意偽造,即使在辯護、代理活動中提供出示、引用了失實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也不能構成本罪。所謂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是指為當事人就如何毀滅、偽造證據進行出謀劃策、提供物資條件、精神資助等行為。但當事人沒有毀滅、偽造的犯意,而由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教唆、指使毀滅、偽造證據的,則不能視為幫助行為,對之,應直接以毀滅、偽造證據論。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其他刑事訴訟參與人,以及刑事案件的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所謂辯護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依法為其行使辯護權的人,即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所謂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為參加訴訟的人。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行為人的犯罪動機可能是袒護親友、挾私報復、貪利圖財等,但是不同的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六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六條
四、滿足什么條件會構成幫助偽造證據罪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顒?,對象則是當事人。
如果不是幫助當事人而是幫助當事人以外的他人毀滅、偽造證據,則不能構成本罪。所謂當事人,既包括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如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如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等,還包括行政訴訟的當事人如原告、被告等。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所謂幫助,是指為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準備工具、掃除障礙、出謀劃策、提供條件、撐腰打氣、堅定其毀滅、偽造證據信心等。其既可以表現為體力上的、物質上的幫助,也可以表現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既可以是在訴訟中,有時也可以是在訴訟前。所謂毀滅,是指湮滅、消滅證據,既包括使現在證據從形態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將證據燒毀、撕壞、浸爛、丟棄等,又包括雖保存證據形態但使得其喪失或部分喪失其證明力,如砧污、涂劃證據使其無法反映其證明的事實等。所謂偽造,是指編造、制定實際根本不存在的證據或者將現存證據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以違背事實真相。
本罪為情節犯。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本罪。雖有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的行為,但如不屬于情節嚴重,也不能以本罪論處。所渭情節嚴重,則主要是指動機卑劣的:多次進行幫助的;幫助重大案件的當事人的;因其幫助行為導致訴訟活動無法進行、中止的;造成錯案的;影響惡劣的;等等。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l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對方是案件的當事人但為了達到幫助當事人的目的仍決意實施幫助其毀滅偽造證據的行為。
五、滿足什么條件會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
滿足以下條件會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1、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3、犯罪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顒?;
4、客觀方面則由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的行為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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