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救人是否構成招搖撞騙罪?
一、冒充警察救人是否構成招搖撞騙罪?
冒充警察救人不會構成招搖撞騙罪,在有些緊急情況下,居民冒充警察救人,這種行為不會承擔法律責任,反而可能受到表揚,屬于見義勇為。認定招搖撞騙罪要看是否當事人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騙取財物,這是違法犯罪行為。
二、冒充警察騙取他人財物是以招搖撞騙罪論處嗎
是的。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條
三、有冒充警察招搖撞騙罪嗎
國務院發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根據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程度和數額。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體標準由公安部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分類具體如下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相關法規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根據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程度和數額。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體標準由公安部制定。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六條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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