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交警大隊扣車期限是多久?
一、發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大隊的扣車期限是多久
1、根據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鑒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鑒定完成后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
2、因此,交交警部門應在對其扣留的事故車輛完成檢驗、鑒定后的5日內,也就是在其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5日內,應及時通知車主領取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否則,即為違法扣留。
引用法規
[1]《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二條
二、傷人交通事故扣車期限是多久?
1.傷人交通事故扣車期限是25天,其中天的檢驗、鑒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車期限《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九條
三、交通事故交警扣車期限是幾天?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了發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應對事故現場勘驗、檢查,因收集證據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未規定扣留的期限。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也未明確規定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門扣車的期限。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規定》第38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也就說,該檢驗、鑒定的最長期限不超過60日。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引用法規
[1]《規定》 第38條
四、交通事故交警扣車期限一般是多少天?
發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車時間管理規定如下1、除無證、無牌等違法情形,或者為檢驗鑒定需要外,交警無權扣留交通事故車輛。
2、因檢驗鑒定扣留機動車時限如下現場調查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委托;檢驗機構應在20個工作日內結束鑒定,超過20個工作日需報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最長不超過60日;接到結果后2個工作日內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如有異議,需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經縣級公安交警部門批準后另行委托檢驗機構復檢,復檢以一次為限;
3、檢驗結果確定后5個工作日內,交警必須通知當事人領車。
五、無證醉駕被交警查到了,能判多長時間
無證加醉駕在沒有發生重大事故或人員傷亡的前提下,很有可能判危險駕駛罪6個月拘役,并處罰金。如果發生了重大事故或人員傷亡,則需按交通肇事罪來認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有逃逸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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