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和逮捕的區別是什么?
一、拘留和逮捕的區別是什么?
逮捕和拘留都是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強制措施,但是程序有所不同1、從概念上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緊急情況下依法采取的臨時剝奪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的進行,防止其發生社會危險性,依法采取的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予以羈押的強制措施。
2、關于拘留的條件一是罪該逮捕,是指被拘留的人所犯罪行的嚴重性已經達到了應當逮捕的程度;二是情況緊急,情況緊急是指有法律規定的情形之一,來不及按正常程序辦理逮捕手續,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作為公安機關講,逮捕需檢察院批準,拘留只需縣級以上公安局長批準就可以了,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選擇先拘留,再辦逮捕手續,為破案爭取時間。
3、從實質要件上看,拘留與逮捕的條件是相當的,只是在程序上,拘留是將罪該逮捕的現行犯或者犯罪嫌疑人當即暫時剝奪人身自由。
二、刑事拘留什么情況下可以批捕?
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三、拘留之后沒有批捕會怎么辦?
拘留之后沒有批捕在拘留期限屆滿之后就會被釋放,拘留期間不逮捕的會變更強制措施或者放人,有疑問可以向辦案機關咨詢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四、拘留與批捕有什么區別有沒有法律規定
拘留與批捕在適用條件、程序及期限上存在區別。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從程序上看,拘留后公安機關下一步的工作就是申請批捕。
五、批捕和拘留有什么區別
1、適用的對象不同。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遇有緊急情況時,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而行政拘留則適用于一般違法的人;
2、法律性質不同。刑事拘留不具有懲罰性,只是一種臨時的保障性措施,行政拘留是一種處罰;
3、目的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行政拘留是處罰和教育一般違法的人;
4、羈押期限不同。普通刑事拘留不得超過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得超過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5日。
六、刑事拘留沒有批捕會放人嗎
1、刑事拘留37天后沒有批捕的情況,一般可以釋放;
2、但是如果是需要繼續偵查,如果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就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此種情況是不釋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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