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時的補償金固定期合同和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的標準是否相同
一、公司解散時的補償金,固定期合同的和無固定期合同的標準是否是一樣
1、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無固定期合同解除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1、用人單位提出,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按上述規定,雙倍進行賠償。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2]《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3]《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三、無固定期限解除合同怎么賠償,法律規定是什么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四、公司解除合同的補償標準是什么?公司合法解除合同的情形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是不可以隨便辭退員工的,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相應的補償費用。對于不了解這些相關法律的人來說,就會被動的接受用人單位的辭退,并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公司解除合同的補償標準是什么?浙江泰杭律師事務所徐明良律師解析。一、公司解除合同的補償標準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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