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是否屬于工資范疇
一、加班費是否屬于工資范疇
您好,關于“十字路口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怎么認定交通事故責任”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二)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三)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二、加班費包含在工資內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加班費不包含在工資內,加班費是另外額外支付的。勞動者所在的用人單位,如果安排勞動者進行延長自己的加班時間的話必然是需要支付加班費用的,這是屬于我們國家《勞動法》當中所作出的一種明確的要求,否則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
三、加班費屬于工資么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是因為老婆出軌而導致離婚,并且有確鑿的證據證明老婆的出軌行為,那老婆就屬于過錯方,此時財產的分配可以偏向于老公方。根據訴訟中分財產時如果因一方有過錯而導致離婚,無過錯一方可多分的財產,并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說法,老公可以要求多分財產,并要求出軌老婆給予自己精神損害賠償。這就是對于出軌離婚房產如何分割這問題的回答。
四、加班費屬于工資項目嗎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即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1、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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