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不到財產,財產保全措施有哪些,財產保全措施有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財產保全一般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查封,指的是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產清點之后,使用加貼封條、就地封存的方式,避免防止任何單位及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扣押,指的是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產移置到一定的場所進行扣留,以防止任何單位及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凍結,指的是法院依照法律規定通知有關金融單位,不準被申請人提取或者轉移其存款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查封典型的包括查封房產、車輛等,也可將一些機械設備等物品封存在原地,粘貼封條,保持物品原有的狀態。
處分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怎么能凍結,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同時申請法院對共同財產進行保全進行凍結。夫妻一方起訴前或者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可以請求法院對其共同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法院查封鮮活腐爛財產,房屋查封期限,查封期限是指從被查封之日起3年內房子都處于被有效查封的狀態,不允許買賣、贈與等轉讓,也沒法辦理過戶手續。房子被法院查封你可以繼續使用租賃的房屋。法院查封的主要目的是保證案件判決后能夠得到順利執行。
查封的方式是通過限制房屋產權轉移,來達到目的。所以,不會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
查封是財產保全的一種。財產保全,包括查封、凍結、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同法院查封同一財產,被執行人不還錢怎么辦,申請強制執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后,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后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后,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刑事法院查封財產依據,立案后轉移財產可以嗎,不可以。被告人轉移財產或者被告人有轉移財產的嫌疑時,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二百四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單,隨案移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對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應當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作出處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后,有關機關應當根據判決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進行處理。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 司法工作人員貪污、挪用或者私自處理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
法院查封財產沒有登記,刑事扣押與查封的區別,刑事扣押與查封的區別有:1、扣押是行政機關強制扣押當事人財產,限制其占有和處分的措施;查封是對財產所有人的動產或不動產就地封存、貼上封條,不允許任何機關和個人使用和處分;2、查封一般是對不可移動的財物就地封存;而扣押是將可移動的財產轉移他處置于行政機關的控制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調換或者損毀。
轉移變賣法院查封財產,法院強制執行找不到人怎么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后,如果找不到被執行人,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如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執行通知。如果被執行人有其它財產,申請人可以依法要求法院扣押其財產或凍結其賬戶。
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后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后,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申請法院查封財產程序,詐騙坐牢無力償還要怎么辦,1、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后,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
2、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3、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后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后,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查封財產,查封的房屋可以確權嗎,可以確權。具體是,要依法通過案外人異議以及案外人異議之訴,進行程序確權。房產查封是指訴訟過程中法院在原告提出查封申請后通過司法途徑將被告名下的房產予以查封,被查封后的房屋不能進行過戶、抵押的手續,但仍可以繼續居住使用。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法院查封財產的上限,股權查封和凍結的區別是什么,股權查封和凍結的區別:1、概念不同;2、針對對象不同;3、處罰力度不同。查封是對不動產或者體積較大且難以移動的財產加貼封條,原地封存,不準被執行人移動或者處分的一種限制性措施。凍結即無形的財產權益采取的禁止轉移、使用和處分的一種限制性措施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條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占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未登記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對于第三人占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于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