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法院查封同一財產,盜竊作案車輛會沒收嗎,
一、盜竊中使用的車輛是否作為作案工具沒收是存在一定爭議的,實踐中一般認為如果是專門用于盜竊的車輛,應當認定為作案工具予以沒收,而主要用作其他使用如日常生活中代步工具,偶爾盜竊中使用的,不認為是作案工具,應當予以返還。如果法院判決已經將車輛定性為作案工具,是要沒收的。
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但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持有人拒絕交出應當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的,公安機關可以強制查封、扣押。
《刑事訴訟法》第300條人民法院經審理,對經查證屬于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裁定予以沒收;對不屬于應當追繳的財產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對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系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提出上訴、抗訴。
刑事法院查封財產依據,查封房產如何解封,通常情況下,法院查封房產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債權人申請了財產保全,法院對債務人的房產進行了查封,第二種是法院判決生效后,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再對債務人的房產進行處置之前先通過查封限制房屋的所有權。
在上述兩種情況下,要通過怎樣的方式解除查封呢:
第一,可以向債權人清償債務,由債權人主動法院申請解除查封。
第二,可以向法院提供其他財產作為擔保,申請法院解除已經查封的房產。當然,這兩種方案是建立在法院查封正確,債務人確實欠付債務的基礎之上的。
法院查封財產沒有登記,房產查封如何解封,通常情況下,法院查封房產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債權人申請了財產保全,法院對債務人的房產進行了查封,第二種是法院判決生效后,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再對債務人的房產進行處置之前先通過查封限制房屋的所有權。
在上述兩種情況下,要通過怎樣的方式解除查封呢,
第一,可以向債權人清償債務,由債權人主動向法院申請解除查封。
第二,可以向法院提供其他財產作為擔保,申請法院解除已經查封的房產。當然,這兩種方案是建立在法院查封正確,債務人確實欠付債務的基礎之上的。
轉移變賣法院查封財產,法院查封房產的規定,法院查封房產是因為申請人為了保障自身債權或其它權益而申請了財產保全,法院采取的行動。法院查封房產后要求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人,保障其知情權。房產也不得進行重復查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申請法院查封財產程序,法院查封的房產拆遷怎么辦,1、原房屋被法院查封的,如果被拆遷,法院查封的效力自動適用于拆遷補償款或者置換的房屋。
《最高法院關于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四條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滅失或者毀損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于該財產的替代物、賠償款。
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作出查封、扣押、凍結該替代物、賠償款的裁定。
2、法院對房屋的查封,不影響房屋所有人依法享有獲得拆遷補償、賠償或者房屋置換的權利。
查封財產,公司賬戶被凍結如何付款,向法院申請解封。法院查封被告銀行賬戶后,如果被告提出被查封賬戶中有部分賬戶是用于發放員工工資,請求法院予以解封。為查清事實,法院會要求被告提交該賬戶資金用于發放工資及流水清單證據材料予以證明。證明包括:《證明》原件以及相應賬戶的銀行流水清單和其他證據材料。
發工資的賬戶不能查封,并沒有相關法律依據。如果要證明該賬戶是發工資的賬戶,要有嚴格的證明。并且,被告完全可以提供擔保來解除查封。
《最高院關于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法院查封財產的上限,公安局查封和法院查封的區別,公安局查封和法院查封的區別:
一、查封主體不一樣。公安局和法院都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有查封財產的權力。
二、查封的目的不同。公安機關為了固定證據、順利的偵查而進行查封。法院查封是審判執行階段所進行的措施。是為了使判決最終能順利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法院查封財產不得轉移,財產保全封了房產怎么執行,這個要分情況,目前可以申請法院拍賣房屋。最后的法院的處理結果有幾種:
如果這個房產是對方的唯一生活用房,就不能拍賣,如果房子不適于拍賣,法院可以變賣房屋。
如果是法院自己執行不積極,收到申請書之后六個月沒有執行,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不過這個時候建議最好還是請個律師溝通一下。
查封房產是指,對被執行人因繼承、判決或者強制執行取得,但尚未辦理變更登記的土地使用權的查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執行查封的人民法院提交的被執行人取得財產所依據的繼承證明、生效判決書或者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等,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后,再行辦理查封登記。房子被法院查封,是因為有未履行的法院判決或者其他強制執行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法院不僅可以查封,而且還可以采取拍賣、變賣等方式將房子處理,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如果想解除查封,需要按法院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否則,法院不會解除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
法院查封財產必須登記,房子被法院封了如何應對,房子被法院查封,是因為有未履行的法院判決或者其他強制執行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法院不僅可以查封,而且還可以采取拍賣、變賣等方式將房子處理,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如果想解除查封,需要按法院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否則,法院不會解除查封。
查封會在不同情況下進行,一般有立案階段的訴訟保全期、訴訟階段、執行階段。從立案開始直至強制執行前的執行階段是可以繼續居住的,強制執行階段是不能住的。
至于是否強制執行,法律上是有規定的,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是不允許強制執行的。當然,法院還會繼續查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六條,被執行人將其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根據合同約定被執行人保留所有權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內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財產查封,代賣法院查封車犯法嗎,代賣查封車是犯法的行為。
查封的車輛未經法院處理,不能買賣、過戶。
被法院查封的車輛,不能辦理產權轉移手續,已經辦理了的,屬非法的,不受法律保護。
若購買被法院查封車輛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收回被查封的車輛。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 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于拍賣 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