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有精神病可要求離婚嗎?
一、老婆有精神病可以要求離婚嗎
精神病患者可以作為原告起訴離婚,也可以是監護人代為提起離婚訴訟離婚訴訟是涉及身份關系的訴訟,是否提出離婚訴訟,是婚姻當事人的自主行為,本人離婚的意思表示是離婚這一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當事人之間是否離婚,應由法院根據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和法律規定作出裁判。此外根據法律規定,已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第一順位監護人是其配偶,但是也有其他的監護人可以代為提起訴訟
二、妻子有精神病可以要求離婚么
娶了精神病的妻子能離婚。婚姻自由既包括結婚的自由也包括離婚的自由。
但是妻子是精神病人的,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因為配偶是精神病人的監護人,離婚之前應當先變更監護人,之后再提起離婚訴訟。
如果女方是間歇性精神病人,在清醒的時候也是可以辦理協議離婚的。
男方可以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起訴狀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破裂的,調解無效會判決離婚。
以下情形可以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三、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要求離婚,必須具備什么條件
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要求離婚,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無論是在婚前或婚后患病,經須久治不愈,如果患病時間短或者說能治好的情況下是不符合離婚條件的。
2、必須對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生活問題做出安排,不能讓其自生自滅,如精神病患者在離婚后,由其父母或有監護人照料或者在離婚后,仍有另一方給予照料,這樣就可以離婚。
在實際生活中,由予一方患精神病后,給雙方婚姻造成客觀上的障礙,使婚姻的目的不能實現或功能喪失,如不允許另一方離婚則對另一方來說是個折磨,是不公平的,也是不人道的,所以一方患精神病后,另一方在對其生活有所安排后完全是可以要求離婚的,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不要有思想壓力,也不會背負不忠不義之名。
四、離婚,修訂法律是否規定了女方有病就可離婚,如何處理
如果婚姻中女方有病,但是已經證實感情已經破裂,是可以判決離婚的,不過在扶養費上面可以獲得較多的賠償,法律會更保護弱勢一方。【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五、離婚,規定法律是否規定了女方有病就可離婚,如何處理
如果婚姻中女方有病,但是已經證實感情已經破裂,是可以判決離婚的,不過在扶養費上面可以獲得較多的賠償,法律會更保護弱勢一方。【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六、離婚,規范法律是否規定了女方有病就可離婚,如何處理
如果婚姻中女方有病,但是已經證實感情已經破裂,是可以判決離婚的,不過在扶養費上面可以獲得較多的賠償,法律會更保護弱勢一方。【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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