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裁定不予執行后應怎么處理,裁定不予履行的情況有哪些
一、勞動仲裁裁定不予執行后應怎么處理,裁定不予執行的情況有哪些
在我國,一般民事爭議勞動爭議都是找仲裁庭解決,仲裁不行再找法院,一般仲裁裁決書下來雙方沒意見就產生了法律效應,雙方就應該按照裁決書上面的執行。那么勞動仲裁裁定不予執行后應怎么處理,裁定不予執行的情況有哪些?
二、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期限是多久,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期限一般是十五日內。在我國的民事案件糾紛中,當事人有權申請執行,被申請人也有權申請不予執行,但凡事都有時效性,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申請也不例外,此時也是為了督促權利人行使自己的權利。
三、申請法院仲裁后,仲裁不予執行怎么辦
申請法院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前提是需要法定理由的。只有當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當事人才能申請法院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因此,申請法院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理由只能是仲裁機構本身出現了法定的過失,如果當事人僅僅是對于仲裁的賠償數額不滿意,則不能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而只能是“自認倒霉”。而且,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前提是“一方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仲裁裁決是指仲裁庭對當事人之間所爭議的事項作出的裁決。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根據我國參加的《紐約公約》的規定,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也可以在其他締約國得到承認和執行,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中國境內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上述是不予執行仲裁申請支持后怎么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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