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遺囑公證書能否可以撤銷
一、民法典中遺囑公證書能否可以撤銷
遺囑公證書可以撤銷。撤銷公證過的遺囑必須要遺囑的訂立人再立一個新的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或錄音遺囑均無法變更或撤銷公證遺囑。撤銷、變更公證遺囑的條件(
1)當事人必須親自向公證處提出申請;
(
2)當事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3)必須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且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脅迫誘使;
(
4)撤銷公證遺囑的原因真實、明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法院可以撤銷嗎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一般不可以撤銷,但是受贈人有嚴重侵害贈與人及其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等行為的,可以撤銷贈與。受贈人有下列情形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2.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1]《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三、涉外仲裁裁決可以撤銷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對于涉外仲裁裁決只有在滿足一定的情形下是可以申請撤銷的,比如說本身就沒有仲裁協議或者是所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管轄范圍之內,那么即使作出裁決也是可以申請撤銷的。
四、法院調解書可以撤銷嗎
如果有證據證明調解不是建立在相商一致的基礎上或是存在脅迫、欺詐等違法情況的當然可以申請撤銷。調解書生效后即具有有強制力是因為這是建立在雙方合意的基礎上,是當事人自主選擇的現,其本身就是公平的。如出現上述不具公平性的情況時,可依法申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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